兴安盟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盟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的工作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水利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传达了信息公开精神。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解读14,政务动态信息104条,机关党建信息22条,廉政建设信息11条,河长制信息18条,质量监督信息10条,预决算公开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于12月1日收到1条来自公民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兴安盟2000-2018年水资源公报,经认真研究,由于申请公开内容部门涉及国家秘密,故不予以公开,于12月9日向申请人回函,并办结此项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无政策性文件出台,网站对水利部、水利厅发布的政策及解读内容进行了转载。盟水利局按照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要求,完善领导信息、机构信息、公开各类举报投诉及行政管理电话,及时更新新开设专栏内容,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了各类办事服务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共开设网站1个,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1个,网站自2017年开设以来已完成网站备案、平台专栏维护、平台内容更新等工作,微信公众号兴安河长自2021年8月恢复更新(由于账号管理人员更换导致更新停滞),截至目前账号保持每月输出优质稿件,为我盟河湖长制工作扩大宣传。

(五)监督保障

根据职务变动情况,我局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对网站公开的领导信息进行了更替。我局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于2021年9月17日参加了全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我局9月20日。召开兴安盟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并传达全盟政务公开培训会会议精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2021年我局网站错敏字较多,现已对各专栏内容进行修改,并提高对稿件的审查力度,增强各干部职工对错敏字的敏感度。二是由于网站新增栏目较多,频繁出现后台内容更新后前台不显示问题以及网站专栏跳转出错,导致网站专栏空白,现已联系网站后台管理人员进行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盟水利局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尚在编制中,待编制完成后将在网站规划专栏公开。

2.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我局现已按照水利部要求在网站首页滚动显示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宣传图并链接相应举报网址;并滚动显示兴安盟水利工程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宣传图。在通知公告专栏公开每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助验收报备情况。

3.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我局已按照要求公开2020年度决算情况。

4.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开。针对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做到疫情防控消息及时公开,防疫宣传工作全面发布,从图文信息到宣传动画全面提高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5.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2021年我局对《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办法条例的解读进行了转载发布。

6.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政策解读方式结合了图文信息、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等多种多样方式。

7.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我局从普法宣传、防汛抗旱、农村供水保障、疫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等各个方面全面拓展信息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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