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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水利局本级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分享到:

  兴安盟水利局本级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水利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全盟水资源、组织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全盟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治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承担全盟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盟委决策部署,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盟水利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盟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盟和跨旗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盟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监督指导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盟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盟行署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复核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盟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盟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盟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盟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盟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盟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盟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按授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承担全盟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盟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盟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盟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盟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经盟行署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安盟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盟水利局河湖管理保护中心事业单位预算。

  (一)兴安盟水利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兴安盟水利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4家。

  人员基本情况,兴安盟水利局本级行政编制14个、事业编制6个、实有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6人、离休1人、退休18人。

  (二)兴安盟水利局所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兴安盟水利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兴安盟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

兴安盟水政监察支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兴安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兴安盟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兴安盟水利规划研究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326.82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100.97 万元,增长30.89 %,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经费以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增加导致。

  支出预算326.82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100.97万元,增长30.89%,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经费以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增加导致。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2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82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32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82万元,占比73.07%;项目支出88万元,占比26.9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兴安盟水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构运转、开展单位业务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26.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2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8.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补助人员的工资。

  2、农林水支出281.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9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3、住房保障支出16.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1.2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95万元,增长95.1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29万元,比上年预算0.38万元减少0.08万元,下降31.03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0.35万元减少0.05 万元,下降20.68%。减少主要是由于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 0万元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与上年持平,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7万元,增长100 %。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公务用车为盟委调拨给我局使用车辆,因此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52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3.12万元、印刷费0.14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55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工会经费2.74万元、福利费2.0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1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万元。比上年预算29.64万元增加0.12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2辆, 其中:通信应急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兴安盟水务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兴安盟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经费).pdf

  兴安盟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经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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