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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水务局汇总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水务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兴安盟水务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主管全盟水资源、组织指导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仲裁水事纠纷、指导全盟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治理及承担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防汛抗旱调度的综合经济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盟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盟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盟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盟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上级和盟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复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盟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盟中长期水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盟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苏木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盟水资源公报。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盟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代表盟行政公署行使渔船登记、检验、渔政渔港监督、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等管理权。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盟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旗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盟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盟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全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渔业统计工作,按授权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填报年度兴安盟水务局预决算、向盟财政局上报预、决算。

14、管理兴安盟水务局公共支出;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部门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9家,其中:水务局机关及河湖管理保护中心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4家。编制93个,其中行政编制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34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个、差额补助事业编制2个;全局在职8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职32人、财政全额拨款在职38人、差额补助在职0;离退休40,其中退休39人、离休1人 。

纳入兴安盟水务2018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兴安盟水务局本级及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兴安盟水产工作兴安盟水政监察支队兴安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兴安盟水土保持工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兴安盟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兴安盟水利规划研究院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兴安盟水利灌溉管理站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我部门年初预算下达综合收入1374.8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74.88万元,年终综合收入决算数为6045.81万元(其他收入为61.1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6029.70万元。增加原因为:一是以前年度项目2018年没有预算拨款,支出的都是以前工程款;二是新增项目没做预算;三是增加死亡抚恤、调资补发等经费。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我部门年初预算下达综合支出1374.8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74.88万元,年终综合支出决算数为6422.0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6407.17万元。支出增加原因为:一是以前年度项目2018年没有预算拨款,支出的都是以前工程款;二是新增项目没做预算;三是增加死亡抚恤、调资补发等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161.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045.8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14.98万元;支出总计7,161.1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9.0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75.32万元,增长30.5%;支出总计增加1,675.32万元,增长30.5%。主要原因:一是以前年度项目2018年没有预算拨款,支出的都是以前工程款;二是新增项目没做预算;三是增加死亡抚恤、调资补发等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04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9.7万元,占99.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11万元,占0.3%。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42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96万元,占20.1%;项目支出5,128.11万元,占79.9%;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17.6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87.93万元;支出总计7,117.6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10.4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73.71万元,增长30.7%;支出增加1,673.71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一是以前年度项目2018年没有预算拨款,支出的都是以前工程款;二是新增项目没做预算;三是增加死亡抚恤、调资补发等经费。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40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72万元,占20.2%;项目支出5,114.45万元,占79.8%。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0.42万元、津贴补贴231.16万元、奖金14.33万元、绩效工资110.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45万元、住房公积金80.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14万元、离休费10.06万元、退休费125.04万元、抚恤金41.28万元、生活补助4.69万元、奖励金1.59万元、其他事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6月开始,退休人员工资除取暖费和妇女卫生费外在社保开支;公用经费200.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3万元、印刷费0.8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2.85万元、差旅费27.33万元、维修费82.34万元、会议费0.38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1.31万元、专用材料费1.01万元、劳务费0.46万元、工会经费6.04万元、福利费1.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4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07万元,较上年增加69.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维修费增加导致。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3.9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4万元,完成预算的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83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68.3%。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水土保持工作站和水产工作站车辆陈旧易坏,使用次数减少;二是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的公务用车是用项目款购入,项目尚未交付使用,公务用车未转入固定资产三是单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严格管控公车使用次数。四是本年上级督导检查次数减少导致招待费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3万元,占93.8%;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修理、过桥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4.96万元,较上年减少11.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水土保持工作站和水产工作站车辆陈旧易坏,使用次数减少;二是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的公务用车是用项目款购入,项目尚未交付使用,公务用车未转入固定资产;三是单位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严格管控公车使用次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1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13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验收、督导。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61万元,比2017年减少2.93万元,降低3.1%。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8万元,比2017年减少28.18万元,降低31.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政府采购货物减少;二是水资源费改税后没有水资源费返还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26万元,比2017年增加61.2万元,113.2%,主要原因是:一是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维修渠道工程量增加二是兴安盟水产站本年度项目增加,资金用于鱼苗采购等;三是兴安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8年对盟级防汛物资储备库进行了修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29万元,比2017年减少169.25万元,降低74.4%,主要原因是:一是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和兴安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服务项目均有减少;二是兴安盟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费改税后没有水资源费返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主要用于:执法巡查及业务检查下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监督管理以及一般公务处理使用;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下乡调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中对财政绩效管理的新要求,我部门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建设,各项收入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的目标去完成,现将预算绩效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我部门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0482-8267255

兴安盟水利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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