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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部署全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分享到:

  根据8月24日在水利厅召开的全区河湖划界及采砂规划会议精神,现再次对我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采砂规划工作做进一步部署:

  一、河湖划界

  1、工作范围。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水利普查中流域面积1000km²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km²以上的湖泊以及自治区和盟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划界工作。明年年底前完成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工作程序。一般分为技术工作、征求意见、旗县市公告、汇总成图等。技术工作可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对图比例尺的要求是:工作底图1:5万,成果图1:10万,城市段或重要段落1:2000-1:5000。坐标系为2000坐标系,要与国土三调相协调。公告由旗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最后由技术承担单位负责汇总成图并上到“水利一张图”上。

  3、时间要求。今年10月底前应完成征求意见,11月底前应完成旗县市公告,旗县市须在12月5日前汇总成图,盟级在12月10日前汇总成图,自治区在12月20日前汇总成图。

  4、其它要求。具备条件的可以考虑一并开展其它河湖的划界工作,以减轻明年的工作压力;也可以考虑划界与岸线保护规划同步开展。

  二、河湖采砂规划

  1、工作范围。有采砂需求的旗县市,都要编制采砂规划,包括由自然资源局颁发采砂证的地区。没有采砂规划,就不能许可采砂。

  2、职责分工。规划以旗县为单元编制,每个旗县市不论涉及多少条河流,均编制一本规划。规划由旗县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盟水利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技术审查,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

  3、工作程序。程序一般分为技术工作、技术审查、旗县市批复等。

  4、时间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技术工作,11月底前完成技术审查,12月底前完成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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