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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湖长制 让绿色水青山成为标配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0日 分享到:

  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河湖长制,全面开展河湖治理及保护工作,推动了河湖长制从“建立”向“见效”转变。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水质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河湖治理初见成效。

  我盟已构建双总河湖长体系,设立盟旗乡村四级河湖长1228人、河湖长公示牌884块,我盟河湖长制设立工作实现“全覆盖”;2020年7月1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兴安盟盟委书记张恩惠主持召开盟委委员会议暨盟总河湖长会议,听取全盟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并对河湖长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累积发布总河湖长令6次,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31次,开展工作督查4次,盟级河湖长批示、部署相关工作27次,印发简报45期,三级河湖长巡河11526次;于10月15日—16日,举办全盟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班,是我盟实施河长制以来的首次覆盖到乡镇级河湖长的培训;对列入水利部台账的问题和2018、2019年暗访发现已整改完成的全部四乱问题进行了“回头看”,2020年水利部规范化、常态化和进驻式暗访发现的31个四乱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开展全盟河湖划界前期基础性外业工作,计划年底之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74条河流划界工作,目前已完成54条;启动“两河两湖”水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针对非法采砂问题开展两次专项行动,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采砂案件4起,平整沙堆7个,对3家乱堆乱放的砂场进行限期整改,并指导我盟有采砂任务的4个旗县市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工作。

  守护美丽河湖意味着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和更多地参与守住生态底色。建设美丽河湖,则要将美丽经济、美丽产业、美好生活串联起来。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整治生态环境,就是要让百姓切实体会到临水而居、择水而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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