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盟委、行署领导工作变动情况,按照《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8〕30号)和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要求,现对盟委、行署领导所担任的河湖长职务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盟级第一总河湖长:
张晓兵 盟委书记
盟级总河湖长:
苏 和 盟委副书记、盟长
盟级副总河湖长(兼任嫩江盟级河长):
李洪才 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兴安盟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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