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是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05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
“三交”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0年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
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依据和手段,协调民族关系的规范和准绳。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我国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事实证明,我们党的这些民族政策完全符合我国国情,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是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强调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把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努力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充分展现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价值。
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这个底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主线,民族团结这个生命线,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这个红线,互联网这个防线。
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
团结稳定。
首要任务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
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种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各民族分布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历史悠久,有共同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宗教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有比较广泛和深刻的影响。
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
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相互之间交错居住。
总人口14.1178亿人,其中:汉族人口为12.8631亿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亿人,占8.89%。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的面貌。
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团结原则、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平等是基础,团结是保障,繁荣是目标。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相互促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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