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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大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进一步提高我盟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各方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兴安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于5月8日至6月21日,组织人员对我盟在建水利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检查组先后赴乌兰浩特市、科右中旗、突泉县、扎赉特旗、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兴安盟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建设管理局、科右前旗等地分别对15个在建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均能积极履行工程“四制”,基本能够遵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实施管理;各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基本完善,能根据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各设计单位质量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均能积极配合项目法人开展设计服务工作,设计成果的审核签发符合规范要求;各施工单位基本能够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能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复检,开展安全文明施工。但各受检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仍存在问题,检查组将最终检查整改意见以整改通知形式下发给各项目法人,并要求各项目法人组织所属参建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我站。

  本次质量与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较为客观的反映出我盟各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找出了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加强检查和问责的手段,深入的推进问题源头的治理,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效的规范了我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行为,稳步的提高了我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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