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水利局关于重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和推荐评标专家的通知

来源: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11-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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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旗县市水利局、阿尔山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兴安盟水文局、兴安盟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松辽水利委员会察尔森水库管理局、内蒙古引绰济辽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河海供水有限公司:

  为响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规范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业分类标准》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盟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进行重组,以满足全盟评标工作对专家的需求,努力提高评标水平和质量,原专家库在重组后自然解除。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依据评标专家条件,本着本人自愿、单位推荐的原则申报评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的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指取得国家相关学历并在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专家入库的程序

  (一)推荐表格填写。申请人填写专家推荐表时要准确、真实和清楚,在对应学历和职称原则基础上每人可申报1个勘察专业、2个设计专业、2个监理专业、3个施工专业,我局将考虑专业需求对专家进行适当调整。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可申报工程造价专业。

  (二)申请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确认。申请人将填好的《兴安盟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递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退休专家由原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上交。

  (三)递交申请材料和审查。申报时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兴安盟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以及本人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兴安盟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电子版。申报造价专业人员应提供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申请材料初审后,送至盟水利局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申报时间:从2021年10月8日起至11月30日止。如超过报送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2.建立和完善我盟的评标专家库,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行业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兴安盟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

  联系人:孙元坤、张欢;    联系电话:0482-8820075;

  邮箱:xamjgfyk@163.com

  兴安盟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推荐表.doc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pdf

  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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