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按照水利部、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盟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兴安盟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组织各旗县市对我盟77条河流、12个湖泊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
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是河湖治理保护中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化落实河湖长制重要技术手段,是精准编制“一河(湖)一策”的重要依据,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
《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组织体系、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盟分年度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2023年全面启动相关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27条河流;2024年底前完成31条河流;2025年底前完成19条河流、12个湖泊的河湖健康评价和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