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 <兴安盟二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认领的通知》(兴政数函﹝2024﹞11号)要求,兴安盟水利局认领了本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严格依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权力,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清单之内进“超市”。 兴安盟二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兴安盟水利局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兴安盟水利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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