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在信用信息修复领域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兴安盟水利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息同步告知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兴安盟水利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息同步告知方案(试行)》
2.《信用修复告知书、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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