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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18项整改任务)

来源:兴安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0-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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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18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7日至1026日。

联系电话:0482-8820057

邮寄地址:兴安农牧大楼311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兴安盟水利局      

20251017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

问题

矿山企业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法明确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应编制水土保护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科右前旗柳树川采石场等2家矿山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科右前旗德顺石业有限公司后山安山岩矿等8家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水土流失防治面积1000余亩,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东部黑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督察发现,应配套的挡土墙、截水沟,应采取的苫盖、表土剥离回覆、植被恢复等措施均未有效落实,地表大面积裸露。

整改

时限

2025年12月底

整改

目标

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已建矿山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

整改

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二是逐一核实10家企业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整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针对矿山企业水土保持监管短板弱项,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整改

完成

情况

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文件汇编》,为强化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工作保驾护航;二是建立完成10家企业问题清单,并核实了10家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截至目前,科右前旗柳树川采石场等2家企业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批复,8家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措施已落实到位。三是举一反三,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系统,对水保方案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水保方案措施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同时,将矿山企业列入本年度重点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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