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1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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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兴安农牧大楼32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 任务 |
《兴安盟农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农业灌溉用水要增加地表水减少地下水,2023年农业灌溉地下水量减少至3.2亿立方米。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全盟地下水灌溉面积逐年增加,由2021年的226万亩增加至2023年的485万亩,地下水用量由2021年2亿立方米增加到2023年的3.55亿立方米,超目标用水0.35亿立方米。2023年,兴安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72,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全区排名倒数第2位。 |
| 责任单位 |
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 |
| 整改 措施 |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地下水管控指标控制地下水取用量,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关,对不符合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的新增农业取水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二是争取国家灌区渠系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资金,加强各类老旧灌区设施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万亩、管灌改滴灌,面积31万亩、种植品种节水面积10万亩。三是深入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实现灌溉自动化和智能精准化,完善大中型灌区在线计量监测,推行机电井“以电折水”用水计量。四是完善灌溉管理制度,明确灌溉用水权属和责任,加强灌溉用水的监管和调度。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农户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激发节水灌溉积极性。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完成农业地下水取水许可排查,严格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农业取水项目许可情况进行整改;二是实施扎赉特旗保安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完成投资2344万元,投资完成率100%;三是投入水价改革资金1665万元,安装智能计量设施383套,新增改革面积700万亩已全部完成;四是制定印发《兴安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争取进一步健全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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