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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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整改任务 |
扎赉特旗天益路建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在绰尔河五道河子地区渠首闸下游450米处建设一座混凝土拌合站,违规堆放砂石料8700立方米,侵占水域岸线2900平方米。金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在扎赉特旗爱民屯西侧绰尔河河道内建设粉煤灰制砖厂,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在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洮儿河东岸、科右前旗巴日斯台乡归流河沿岸等地堆有多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科右前旗居力很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在归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
| 责任单位 |
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委、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精准复核水域岸线范围,依法清除占用岸线料堆,清理河道内各类垃圾。 |
| 整改措施 |
一是责令扎赉特旗天益路建工程有限公司清除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堆放石料,退还侵占水域岸线。二是按照2023-2024年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复核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工作要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依照上级水利部门批复的河道范围划定结论,依法对粉煤灰制砖厂予以处理。三是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对洮儿河、归流河沿岸河道内存在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治。以巡河巡湖“集中行动季”为契机,加大对河道内倾倒垃圾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
| 完成情况 |
一是组织扎赉特旗对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堆放石料已清除完毕,利用简便易行的标识,落定标记水域岸线范围。二是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厅反馈要求,需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或过洪能力分析报告,经专家论证不碍洪后通过。现已编制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并通过盟政数局审批,专家论证结果不妨碍河道行洪。三是现已督促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对发现的三处白色垃圾、秸秆、建筑垃圾以及企业堆放临时料堆问题全部清理整治完毕。同时,持续加大河湖巡查力度,2025年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累计12232人次,发现并解决河湖“四乱”问题59个,切实维护河湖水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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