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兴安盟水利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对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政务、政务公开、机关事务、信访、宣传、“五城同创”、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财务,河长办、河湖管理、水利科技、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盟、扫黑除恶,干部人事、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老干部,机关扶贫工作队、工会,水利志撰写等工作。
协助局长负责水利规划、水利计划、水利统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安全生产,农村牧区水利工作、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水利扶贫,社会信用体系,国防动员事宜,招商引资等工作。
协助局长负责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引绰济辽工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