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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水利局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盟直机关党员遵守纪律“十不准”》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分享到:

  3月25日至4月8日,兴安盟水利局党支部结合党课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盟直机关党员遵守纪律“十不准”》,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切实改进工作、生活作风,坚决抵制不良的社会风气。

  全局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发表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言论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不准发布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及言论。不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落实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经商做买卖等营利性活动。不准在工作上弄虚作假、应付了事,推诿扯皮、不担责任。

  全局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不准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公款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破坏营商环境。不准违反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请销假等相关管理制度,自由散漫,擅离职守。不准在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饮酒及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局领导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坚持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务实、清廉的干部,对违反“十不准”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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