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4年05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及职务船员证书申领程序如下。
一、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1、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2、受理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3、组织考试或考核
兴安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组织考试或考核。
4、发证
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二、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1、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
(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受理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3、组织考试或考核
兴安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组织考试或考核。
4、发证
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7241 传真: 0482-8267241 Email: 254783985@qq.com
兴安盟水利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29 蒙ICP备2021000447号-1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6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