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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水利局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分享到: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有关要求,我盟对全盟范围内除无人区、军事管理区以外设置河湖长的河湖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主要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将河湖岸线规划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是加强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的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工作内容,是推动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国家将对涉河建设项目实行 “无规划,不许可”的政策。

  目前,科右前旗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扎赉特旗、乌兰浩特市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到2025年末完成其他旗县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预计河湖岸线监管率达到85%,将超过自治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设定的83.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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