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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水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盟水利局 作者: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分享到:

  2023年以来,盟水利局党组在盟委、行署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纲要、方案和工作计划,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决依法依规行政,积极推动水利法治和水利建设融合发展。现将2023年阶段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按照《全盟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会议3次,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全面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在水利系统得到落实。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盟水利局党组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利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全面强化普法实践,强化政治担当,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制度,以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形式,积极学习《宪法》《民法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今年开展集中学习法治内容3次,开展法治宣传3次。同时结合水利改革发展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增强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自觉抵制和反对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歪风邪气,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三、明确责任要求,落实分工任务

  (一)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保护方面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盟水利局把行政执法职能下沉到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把全局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划转到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虽然职能划转,但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入“三条红线”管理,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纳入对各旗县是人民政府年度专项考核,监督指导行政审批局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全面分解落实各旗县市地下水管理单元用水管控指标,严格农灌机电井审批管理,全面落实依法用水、依法治水和节约用水。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各旗县市水利局认真落实河道采砂规划和审批流程,充分认识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把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为抓手,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印发了《兴安盟2023年河湖管理保护“春节”行动实施方案》(兴河长办〔2023〕9号),定期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与盟公安局签订了“加强行刑衔接合作协议”,与兴安盟检察分院、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兴安盟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写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兴河长办〔2022〕9号),兴安盟河长制办公室与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和吉林白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分别联合印发了《跨盟市流域治理保护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河道采砂跨省区、跨盟市、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积极维护了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促进了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在把普法融入执法、行政许可、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方面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工作需要盟水利局先后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职能划转给其他部门。但盟水利局切实承担普法责任,明确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科室单位负责普法工作,明确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精心组织开展年度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把宪法和水法律法规普及到社会、学校、社区和厂矿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在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方面

  盟水利局适时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宣讲会,加强对干部职工诚信教育,普及诚信文化知识,积极宣传诚信精神,倡导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爱国守法”“敬业守信”优秀品质,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贯穿到具体工作中,树立水利良好诚信形象。

  (四)在健全公共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方面

  全盟各级水利部门充分结合部门行业工作性质和职能,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制定了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旗县级《水库运行管理计划》《水库应急管理预案》《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兴安盟水利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建立了“兴安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全盟244个雨量监测站,对山洪易发区、沿河重点村屯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降雨量达到预警峰值监测平台自动发送预警信息,相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聚焦重点、明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目标,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创优服务质量,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规范监管行为。结合我局行政监管职能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切实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制定出台《兴安盟水利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从减环节、优流程、压实效、提效率四方面入手,压缩办理时限,为重点项目和市场主体做好服务,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三是招投标电子化。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以及面向业企业倡议使用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等有力措施,大幅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提高了招标投标工作效率。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兴安盟水利局水政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科联合盟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扎赉特旗河道采砂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指导扎赉特旗水利局如何界定河道采砂行政、刑事案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突泉河道采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指导突泉县水利局要规范采砂规划审批、许可证的发放,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新考录的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依照流程为通过执法考试人员进行执法证申请。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 "互联网+监管" 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质量。继续加大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合应用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盟水利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学习教育成效,强化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依法治水各项制度措施,抓规划谋长远,聚焦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推动水利法治建设体系更加成熟定型、科学完备,为保障全盟水安全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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