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水利局2021年行政强制事项

来源:盟水利局 时间:2021-11-05 11:38:02 点击量:

兴安盟水利局2020版权责清单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备注
1 对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2 对逾期仍不治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3 对逾期不拆除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4 对逾期不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5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6 对逾期不拆除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7 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涉事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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